二手电器电死人有刑事责任吗(二手电器电死人谁负责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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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产或销售缺陷电热水器导致用户死亡,责任主体为生产者或销售者。
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四十条规定,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,受害者可向销售者或生产者索赔。属于生产者责任的,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;反之,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。
在电热水器致死事件中,受害者可选择向生产者或销售者主张赔偿。具体的追偿责任则由他们自行处理,与消费者无关。
无锡“皇明太阳能热水器”致死事件
2006年11月9日晚,无锡永胜新村的陆某在开启热水器洗澡时触电身亡。事发前,该热水器已于今年3月安装完毕。
检测发现,热水器多处带电,拔掉电源后带电现象消失。维修人员检查后发现,连接热水器的插座电路存在问题,接地线带电。
陆某家属希望电力专家进一步检查,以查明触电身亡的真正原因。
(供稿单位:无锡广电新闻综合频道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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